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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地上權住宅愈來愈多,今年就有好幾案,都在精華地段
而且房價比市價便宜3~4成,到接待中心又聽到代銷說買地上權住宅,以後可以不用繳地價稅,稅金再省一筆,是真的嗎?但是又怕萬一買了和自己想得不一樣,想轉手又賣不掉,到底地上權住宅能不能買?

寫在前面的一句話總結:會轉手的不要買!

課長分析,地上權住宅適合的族群:

  1. 頂客族:不需留資產給下一代,較低的房價省下的錢可以提升生活品質。
  2. 自住客:就是習慣地上權宅的生活圈,未來不會有轉手的機會;或是想把目前的租屋租金當成房貸,未來搬走也會當房東,把房子拿來出租賺租金投報率。
  3. 銀髮族:高齡但有租屋需求,很多房東不願意出租給中高齡租客,租屋困難不如自己用低總價買一間,市中心醫療機能也佳。

或是因為其他各種因素,未來不會轉手的族群,適合購買。

地上權住宅,雖然總價較周邊行情低,想轉手不要買的原因:

  1. 二手自備款負擔大:新成屋或預售屋階段時,建商整批跟銀行申請到高額房貸成數,甚至可以高達8成。但是自己轉賣,一般民眾與銀行能談的成數絕對沒有建商高,利率也較高,周邊又一堆低自備預售案,降低轉手機率。
  2. 殘值愈來愈低:建築物有使用年限,住愈久價愈低。
  3. 漲幅較低:當房市多頭,周邊房價紛紛上漲,地上權宅漲幅一定較周邊所有權宅低;甚至未來隨屋齡愈來愈高,有可能出現周邊皆漲我不漲的情形。

最近高雄地上權住宅愈來愈多,若是對地上權住宅有任何疑問,都歡迎直接留言給課長,課長會確認後新增到QA!

Q1:地上權住宅是什麼?

所謂地上權住宅,指的是政府出租國有地,採設定使用年限的地上權方式,建商得標後興建住宅。相較一般建案來說,地上權建案的土地為國家所有,住戶僅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,由於土地成本取得較低,因此房價多較周邊建案便宜3~4成。

Q2市面上的地上權房屋,居住年限為何有長有短?

地上權案的年限是從建商得標國有地開始計算,不是買了才開始計算,目前一般多為70年的居住年限,不過還要扣除建商工程期等,因此,真正能居住的年限,購屋前一定要再確認。

Q3:買前一定要知道的是?

雖然地上權住戶都沒有土地所有權,但房屋本身是「可分割」還是「不可分割」差很大。最大差異就是地上權房屋屬於可分割過戶者,買方可以拿到登記著買方名字的建物權狀,擁有房屋的建物權。

若是不可分割過戶的地上權住宅,又稱使用權宅,例如:「京站」、「華固新天地」等。房屋是登記在建商名下,買方僅擁有使用權,只能拿到建商給予的購買憑證,沒有房屋所有權就像跟建商租房子一樣。

Q4:地上權住宅可以貸款嗎?

可以,可分割地上權住宅有房屋產權,買方可向銀行貸款,不過貸款成數及利率還是不及一般自住型房貸;不可分割地權住宅則是銀行貸款給建商,建商再轉貸,因此貸款成數為建商自訂。

Q5:買地上權住宅,會有權狀嗎?需要實價登錄嗎?

可分割地上權住宅有房屋所有權,也需要實價登錄。

Q6:住地上權住宅,每年要繳什麼稅?

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,不需繳地價稅,每年要繳房屋稅、地租。地租金額採「部分固定、部分浮動」的計算方式,也就是以「決標當年公告地價的2.5%+往後調整的公告地價1%」做為地上權土地租金的計算標準。 

Q7:地上權住宅交屋後,可以成立管委會嗎?

可分割地上權可以,不可分割地上權住宅無法適用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成立管委會,無法律保障。 

Q8:萬一不想住了,未來可以轉賣嗎?

可分割地上權、不可分割地上權宅都可以轉賣,不過不可分割的地上權住宅,任何移轉、贈與和繼承等法律上行為都必須透過建商,容易產生糾紛。

Q9:想賣地上權住宅,還要繳什麼稅?

沒有土地所有權,不需繳土地增值稅,但可分割地上權宅有房屋產權,要繳交契稅與房地合一稅,不可分割所有權宅,須繳交權利交易所得稅。

且地上權住宅因為有使用年限,可居住的剩餘年限愈低轉手愈不易。

Q10地上權成本低,買來投資出租好嗎?

想透過不動產投資,有2種方式,第1種是靠房價增值,轉手獲利、或是第2種長期持有收租,取得穩定現金流賺高投報率,投資人需分清楚投資目的。若以收租角度來看,地上權住宅多位於精華地區,附近租金行情高,因取得成本低,投報率較一般住宅高;不過若以未來房價要增值的角度投資,就需要多考量,尤其地上權住宅因為有年限限制,房屋價值會隨著時間遞減,未來房價容易隨時間流逝,住愈久價愈低。

所有權、地上權、使用權住宅差別

類型

所有權住宅

地上權住宅(房屋可分割)

使用權住宅(房屋不可分割)

土地產權

買方

政府

政府

建物產權

買方

買方

建商

房貸借款人

買方

買方

建商

房價

市價

市價6~7

市價5~6

房貸成數

7~8

最高8

依建商自訂

貸款利率

較低

較高

轉手難易度

容易

較容易

較不易

管委會

可成立

可成立

無法適用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成立管委會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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